一、当庭宣判的条件
当庭宣判的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二)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三)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四)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二、判缓刑法院能否当庭释放
判缓刑法院一般不会当庭释放,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三、宣判后多长时间送到监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一)一般来说,刑事判决生效后,便把罪犯送入监狱服刑。
(二)如果上诉,在二审判决生效以后再根据剩余刑期的多少,判断是否需要送到监狱,如果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在看守所执行,超过3个月分配到具体监狱。
(三)实践中则不然,它是有一个过渡期的,以上海为例,判决生效以后如果确实需要送到监狱,那么会先送到青浦新生犯监狱,进行军训,一般来说是半个月到1个月的时间再分配到具体的监狱,女犯一般是送往松江女子监狱,当然也有送到上海周边地区的,每个监狱条件和监规细则上有些差异,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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