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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6月27日电 吉林省纪委监委27日通报,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对吉林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赵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赵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弃守监管职责;与多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金融机构人事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丹身为金融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变质,思想上腐化堕落,监管上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丹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赵丹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赵丹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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