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除具备一般内容外还有什么附加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使用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代替。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5.销售货物发生退口并退还货款时,必须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
6.职工公出借款填制的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是什么?
1、基本要求:原始凭证的内容需要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同时凭证应当按顺序进行使用;
2、附加要求:指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取得公章、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发生销货退回业务时必须填制与原始凭证相关的退货验收证明、原始凭证的内容不得涂改挖补等。
原始凭证是经办单位或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