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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友婷)“没有消费,就不该付费。”今天,在广东深圳生活了半年有余的张大懂告诉记者,他无法接受当地餐厅的“茶位费”。自今年2月以来,他决定拒绝餐厅提供茶饮,并拒绝支付“茶位费”。1个月以来,他已成功退费9次。
广东餐厅收取“茶位费”由来已久,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据广州市民连女士反映,过去并不是整个广东餐饮行业都收取“茶位费”,一般仅限于能“饮早茶”的粤式酒楼。如今,“茶位费”被称为“广东特产”,一些餐厅不论消费者是否喝茶,一律按人头收费。
近期,有网友反映称,北方游客来南方旅游用餐,反感南方部分商家收取“茶位费”的不合理“行规”,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餐厅“茶位费”。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记者采访了解到,向“茶位费”说不的消费者并不少。“过去收取2元/位,我觉得不合理,但不太在意。如今越来越贵了,6元/位的大壶茶,淡得连茶味都没有了。”深圳市民毛女士认为,“茶位费”就应该与纸巾费一样,没有消费就不应该收取。
说起退费经验,张大懂告诉记者,落座后,他就向服务员表明不喝茶,不付“茶位费”。当服务员解释不喝茶也要付“茶位费”的规矩时,可要求大堂经理协调解决。“结果要么是成功退费,要么是我选择其他餐厅。”张大懂说。
“茶位费”是否合理?消费者能否拒绝?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友的留言进行了回复: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广东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东认为,要尊重市场行为,不应该一刀切取缔“茶位费”。商家应该建立合理的收费方式,价格透明公开,没有消费就不收费。不少商家没有明码标价,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属于隐形消费、变相强制消费。”
“未事前告知就收取‘茶位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权;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茶位费’,不给消费者选择是否接受的空间,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志民说。他建议取消强制收费,将茶饮作为可选商品之一,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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